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宁波海关、 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广州海关
起草人: 顾建锋、 方亦午、 赵立荣
本文件规定了根结线虫中国种类检疫鉴定方法,以及根结线虫中国种和非中国种的判定。本文件适用于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土壤和介质等传带的根结线虫中国种的鉴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