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规定了排放源统计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和报送、质量控制、报告编制、数据公布的一般原则及方法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排放源统计。其他生态环境统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