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深圳海关、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南宁海关
起草人: 余淑媛、 冯均利、 陈 璐
本文件规定了锌冶炼用氧化锌富集物的鉴别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利用锌浸出渣、炼铅炉渣、电炉炼钢烟尘、高炉瓦斯灰(泥)等含锌物料经火法挥发富集加工生产的氧化锌富集物的鉴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