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 北京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起草人: 祝卫平、 陈文祥、 张传宝、 邱玲、 李海霞、 黄亨建、 潘莉兰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实验室在临床化学检验领域的基本技术要求,包括人员、设施与环境、设备试剂 与耗材、检验前过程、检验过程、质量控制和结果报告的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开展临床化学检验的医学实验室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