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乌鲁木齐海关、 伊宁海关技术中心、 伊犁师范大学
起草人: 李芳、 粟有志、 冯新忠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氟唑磺隆和氟吡磺隆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菠菜、芹菜、土豆、西红柿、苹果、桃子、葡萄、糙米、小麦、核桃、大米等植物源性食品中氟唑磺隆和氟吡磺隆残留量的检测和确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