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厦门海关、 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起草人: 郑向华、 孙婷、 康明芹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水产品中三卡因、苯佐卡因、喹哪啶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鱼、虾、蟹、贝类、牛蛙等水产品可食组织中三卡因、苯佐卡因、喹哪啶残留量的检测和确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