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文件规定了原料氧气产品纯度大于或等于 99.6%,原料氮气 产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 10-5(体积分数)的氧氮液化能耗计算方法 和液化设备能效等级。本文件适用于空气分离设备产出的 5kPa~10kPa 低压常温氮 气、0.8MPa~2.5MPa 中压常温氮气,采用工业氮气作为循环工质、 至少配置低温透平膨胀机组的制冷液化循环方法生产液氮产品的液 化设备。本文件适用于空气分离设备产出的 10kPa~45kPa 低压常温氧 气、0.8MPa~2.5MPa 中压常温氧气,采用工业氮气作为循环工质、 至少配置低温透平膨胀机组的制冷液化循环方法生产液氧产品的液 化设备。其他型式的液化设备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