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山东正向国际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市发展改革委综合执法支队、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执法支队
起草人: 杨柳、 李明辉、 刘继辉、 王世岩、 于磊、 刘胜本、 郑亮
本文件规定了炭素制品生产企业节能监察的术语和定义、监察内容和方法、监察工作程序方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对以石油焦、沥青焦、煤沥青、无烟煤等为原料生产铝用预焙阳极、石墨电极、炭电极、炭块等炭素制品的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对其它原料生产炭素制品的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