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除湿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机械制冷方式除湿、以冷凝热为空气再热方式的额定除湿量在0.16 kg/h~2.50 kg/h之间的整体式家用除湿机。 注:分体式等家用除湿机可参考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