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南昌海关、 海关总署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汕头海关
起草人: 周丽萍、 焦阳、 林春贵
本文件规定了《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品安全项目检验指南 纺织品》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和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我国纺织品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品安全项目的风险监控、检验监督和指导企业生产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