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中特检验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瑞、 石回回、 陈秀彬、 史然峰、 王煜、 夏彩荥、 骆声、 徐韦国、 钱公、 邹莹、 蔡莉萍、 武忠、 董永昌、 程义、 张鹏杰、 张宏峰、 李健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锅炉用主要材料,包括:锅炉用钢板、锅炉用钢管、结构钢板(用于制造大板梁的翼板和腹板)和钢带、型钢(25号及以上)、圆钢(用于制造拉杆和直径40 mm及以上的吊杆)、锻件、铸钢件、铸铁件、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药芯焊丝和焊剂)。固定式锅炉用的其他材料可参考本文件的规定进行入厂验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