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拱北海关、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青岛海关
起草人: 迟远丽
本文件规定了出入境植物检疫中较小根结线虫的检疫鉴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出入境植物及其繁殖材料、土壤及栽培介质中较小根结线虫的检疫鉴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