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浙江大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 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总体要求、再生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运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参考依据。其他行业或种类的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