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文件规定了氧气产品纯度大于或等于 99.6%,氮气产品氧含 量小于或等于 10-(5 体积分数),氩产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 1.5×10-6(体积分数)且氮含量小于或等于 4×10-6(体积分数)的中大型外 压缩(包括出冷箱氧气压力 40kPa~55kPa 范围内的自增压氧气外压 缩)空气分离设备产品能耗计算方法和单位产品综合能效限额。本文件适用于采用低温法分离空气制取以氧、氮为主的空气分 离产品的外压缩空气分离设备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