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文件规定了摄影用常亮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静态摄影和动态摄影所使用的主照明或辅助照明的常亮灯的制造。本文件不适用于利用热辐射发出可见光的白炽灯以及卤钨灯作为发光体的常亮灯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