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广州海关、 深圳海关、 南昌海关
起草人: 刘莹峰、 王晶、 肖前
本文件描述了再生塑料颗粒与改性塑料颗粒的鉴别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氣乙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酰胺等热塑性再生塑料颗粒与改性塑料颗粒的鉴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