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北京海关、 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天津海关
起草人: 马贵平、 史喜菊、 李炎鑫
本文件规定了对境外牛海绵状脑病卫生状况的信息收集、书面评估和实地评估的技术要求和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对申请向我国首次出口活牛及牛产品的国家(地区)牛海绵状脑病卫生状况的评估;对贸易国家(地区)牛海绵状脑病卫生状况的回顾性评估;对我国发布牛海绵状脑病疫情禁令国家(地区)的疫情解禁评估;对其他因需开展的牛海绵状脑病卫生状况评估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