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广州海关、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起草人: 赵菊鹏、 刘海军、 詹国平
本文件规定了应用辐照技术对番石榴实蝇进行检疫处理的最低吸收剂量。本文件适用于可能携带番石榴实蝇的进出口水果、蔬菜等货物的检疫辐照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