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九源天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金鼎重工有限公司、 四川点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赛迪热工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 北京科技大学、 南京华电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起草人: 熊敬超、 熊超、 宋自新、 邵雁、 余永江、 贾真、 贾博浩、 木正波、 张华、 郑宏、 肖邦国、 徐军、 李元、 杨学海、 韩汉平、 林滔、 潘玉桐、 杨成禹、 何际多、 刘逍、 罗磊、 石健、 霍咚梅、 豆瑞锋、 刘小平、 郑两斌、 李健、 田力男、 张建锋、 李桂玲、 雷平、 杜伟、 丁智、 陈丽娜、 王姜维、 张若鹏、 艾庆文、 何登京、 祝远驰、 耿加祥、 王兆鹏、 李海凤、 陈学宾、 夏小群、 王建伟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发电设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厂址选择、总图布置、主厂房布置、燃料供应系统、锅炉系统、汽轮机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热工自动化、电气设备及系统、给排水系统、辅助及附属设施、建筑与结构、供暖与通风、脱硫脱硝设施。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钢铁企业高温高压及以上煤气直燃锅炉发电设计。本文件不适用于煤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