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海关、 昆明海关
起草人: 乔彩霞、 艾军、 蒲静
本文件规定了进境动物蓝舌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确诊流程和检疫处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进境动物蓝舌病的检疫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