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深圳海关、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南宁海关
起草人: 冯均利、 余淑媛、 唐梦奇
本文件规定了铅矿及主要含铅的矿渣的术语、定义及鉴别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铅矿及主要含铅的矿渣的鉴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