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院建筑与装备分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起草人: 朱兆芳、 刘丽娜、 姚屹、 李宝山、 沈嵘、 王永清、 孔祥永、 田家玮、 熊奕
本标准确立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并对设备分类、品目和数量 进行了规定。妇幼保健机构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配相应设备,适用于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