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上海海关
起草人: 邱丰、 魏宇锋、 封伟名
本文件规定了汽油发动机用车用汽油、喷气发动机用喷气燃料、高速柴油发动机用车用柴油、其他柴油发动机用燃料、非航空燃气轮机用燃料、船用燃料油、燃烧炉用燃料油等进出口燃料油的产品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口岸对进出口燃料油的合同规格是否符合相应产品类型和用途规范要求进行的检验监管.也适用于进出口企业签订进出口合同时正确选择燃料油品种规格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