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河北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天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起草人: 夏勐、 吴保桥、 王中学、 马永福、 李秀清、 刘宝石、 王玉婕、 汪杰、 张佩、 李永锋、 吴立红、 赵新华、 圣立芜、 吴湄庄
本文件规定了热轧H型钢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评价总则、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本文件适用于生产热轧H型钢的钢铁联合企业绿色工厂和独立轧钢企业绿色工厂的评价。对于独立轧钢企业绿色工厂的评价,应追溯到原料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