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重庆海关、 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起草人: 刘环、 王昱、 季新成
本文件规定了对境外口蹄疫卫生状况的信息收集、书面评估和实地评估的技术要求和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对申请向我国首次出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国家(地区)偶蹄动物口蹄疫卫生状况的评估;对已开展贸易的国家(地区)口蹄疫卫生状况的回顾性评估;对我国发布口蹄疫疫情禁令国家(地区)的疫情解禁评估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