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文件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直升机研发活动(包括需求论证、可行性论证、预发展等过程)的设计单位基本条件要求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从事通勤和运输、森林防火、医疗救护、抢险救灾、农林渔业、建筑作业、地质勘探、旅游观光、航拍等民用直升机设计单位基本条件的评价、建设和管理。运动类直升机设计单位和民用旋翼机设计单位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