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天津海关、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厦门市格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娟、 詹国平、 魏亚东
本文件规定了应用电子束辐照对进出境水果、蔬菜等货物及其携带的限定性有害生物、旅检截获物进行检疫处理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本文件适用于进jLIJ境水果、蔬菜等货物及其携带的限定性有害生物、旅检截获物的检疫辐照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