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贵阳海关、 南京海关、 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起草人: 王兴宁、 李洁、 戴唯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植物源食品中氟吡禾灵、氟吡禾灵酯(含氟吡甲禾灵)及共轭物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出口大米、小麦、葵花籽、茶叶、柠檬、柑橘、马铃薯、结球甘蓝、豌豆、洋葱、甜菜、咖啡豆和菜籽油中氟吡禾灵、氟吡禾灵酯(含氟吡甲禾灵)及共轭物残留量的测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