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 99 SC 1)
起草单位: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宁波蓝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杭州新亚齿科材料有限公司
起草人: 黄宇哲、 黄敏菊、 李继彦、 余华通、 曾志雄、 徐步光、 陈贤明
本文件规定了具有玻璃涂层反光面在口腔内可重复使用的口镜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还规定了口镜金属镜框和金属手柄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具有玻璃涂层反光面的口腔内可重复使用的口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