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化工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安徽星宇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志忠、 张升、 黄煜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用 2,3,5,6-四氯吡啶的范围、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吡啶为主要原料经氯化反应制得的 2,3,5,6- 四氯吡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