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起草人: 王敬涛、 陈敏、 贾晓航、 彭建华、 何涛、 胡一平
本文件规定了眼底照相机的要求和试验方法。眼底照相机用于观察、拍摄和记录人眼眼底电子图像,以提供用于诊断的图像信息。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照相机成像原理的仪器。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仪器:在检查过程中接触眼睛的仪器;使用扫描成像技术、自适应光学成像技术、光学相干断层成像技术(OCT)、多单色光谱成像技术的仪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