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起草人: 何昆仑、 易力、 梅国江、 李萌、 汪新兵、 宋可婧、 吕原原、 沈磊、 张楠、 任静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创建和赋予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相关方实施和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