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海口海关、 太原海关、 南宁海关
起草人: 蔡波
本文件规定了东亚椰粉蚧Palmicultor palmarum (Ehrhorn)的检疫鉴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植物检疫中东亚椰粉蚧的检疫鉴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