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南京海关、 石家庄海关、 重庆海关
起草人: 丁涛、 殷耀、 宋卫得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源食品中9种双稠吡咯啶类生物碱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蜂蜜、乳及乳制品、畜禽肉(牛、猪、鸡)及其内脏中野百合碱、克氏千里光宁碱、倒千里光碱、千里光菲灵碱、千里光宁、立可沙明碱、天芥菜碱、毛果天芥菜碱、蓝蓟定9种双稠吡咯啶类生物碱残留量的测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