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运输机场工程概算编制工作,提高工程概算编制质量,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障运输机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运输机场工程特点,制定本规程。本办法适用于指导新建(含迁建)、改扩建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工程和民航空管工程概算编制。民航局直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参照本规程执行。运输机场工程概算编制应遵守以下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相关政策;完整准确反映初步设计内容,结合拟建工程实际客观反映项目所在地当时价格水平,提高投资效益;服务建设项目实施,维护项目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批准后的工程概算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编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资金筹措的依据。工程概算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组成。运输机场工程概算编制除应满足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