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本着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直升机场(含表面直升机场和高架直升机场)、直升机水上平台、船上直升机场及固定翼飞机起降的机场内专供直升机使用的区域;不适用于水上直升机场。直升机按运行性能可分为三级,即1级、2级和3级,分级方法见附录A。本标准规定的直升机场尺寸适用于单旋翼直升机运行。双旋翼直升机使用的直升机场尺寸应进行个案研究,其安全区和保护区的基本要求可参照本标准。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