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制工作,统一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写要求,保证编写质量,制定本导则。本导则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所需行业标准的编写。公路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规定: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技术要求;材料性能、构造物几何尺寸等需要统一的技术指标;重要的试验、检验、评定、信息需要统一的技术标准;保障公路网安全运行需要统一的技术标准;其他需要统一控制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推荐性行业标准对本导则第1.0.3条规定之外的内容进行规定。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标准的名称应准确反映主题,简练明确。标准的名称宜由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标准的对象已说明其用途时可由对象和特征名两部分组成。标准的特征名应根据标准的性质和内容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JTG 1002)的规定。标准的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写应做到范围适宜、逻辑严谨、格式规范、结构合理、用词准确、语义清晰、规定明确。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编写公路工程行业标准正文宜同时编写条文说明。条文说明应为公路工程行业标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