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9
起草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芒果无际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央视频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互影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智令互动(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华栖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看到科技有限公司、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四川传媒学院
起草人: 邓向冬、 刘文翰、 宁金辉、 覃毅力、 谭阳、 范晓轩、 孙文涛、 冯海亮、 魏娜、 孟凡辉、 毛连贵、 邓治民、 欧阳霁、 郑红哲、 郑磊、 胡钰琦、 陈亮、 张琪浩、 赵盛洋、 程相昱、 侯明强、 盛骁杰、 汤毅、 鹍鹏、 张瑞圣、 刘松鹏、 黄信云、 蔡树焕、 徐永太、 王家福、 季向阳、 李丹、 李小雨、 史美康、 颜士富、 于慧霞、 王威、 潘永杰、 孟令康、 高杨、 郭小傲、 郑洛、 郑欣、 马俊、 刘璐、 刘杰、 曹虹、 连晓聪、 马建明、 李俊敏
本文件规定了自由视角视频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拍摄采集子系统、媒体处理子系统、分发子系统、分发网络、终端播放子系统的技术要求,以及自由视角视频数据格式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自由视角视频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以及自由视角视频内容的拍摄、交换、分发、播放等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