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郑州海关、 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宁波海关
起草人: 李轲、 郭会清、 禹建鹰
本文件规定了进出口纺织品中肠出血性大肠杆菌 O157:H7 的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进出口纺织品肠出血性大肠杆菌 O157:H7 的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