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农业农村部
本文件规定了稻谷低温储存与保鲜流通的总体要求、低温与准低温储存、保鲜流通、质量安全与追溯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稻谷以及加工后的糙米和大米的低温储存与保鲜流通,蒸谷米和胚芽米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