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2)
起草单位: 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天津迈达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蒋时霖、 杨军、 王延群、 张渝生、 王志俭、 林森、 吴成志
本文件规定了眼科B型超声诊断仪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眼科B型超声诊断仪,其超声标称频率范围通常在10MHz~50MHz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