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5)
起草单位: 公安部鉴定中心、 上海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安局、 吉林省公安厅、 安徽省公安厅、 贵州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广东省公安厅、 贵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德州市公安局
起草人: 黄威、 郭晶晶、 许磊、 谢兰迟、 晏于文、 侯欣雨、 邓南、 蒋军、 王昕、 李闯、 王年松、 陈晨、 胡力航、 白云明、 魏东、 朱允宏、 毕洪森、 刘光尧、 汪磊、 李志刚、 黎智辉
本文件规定了窃照专用器材鉴定过程中涉及的检验设备、鉴定内容、鉴定方法及鉴定意见的表述。本文件适用于窃照专用器材的鉴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