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