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纹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3)
起草单位: 浙江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 公安部鉴定中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杭州市公安局、 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 东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起草人: 姚越武、 刘寰、 徐林苗、 罗亚平、 史韬宁、 朱强、 金天红、 张璐熠、 殷克华、 沈笛、 曲会英、 马荣梁、 李孝君、 薛静、 秦旗、 吕昱帆、 徐僖、 王万新、 冯涛
本文件规定了法庭科学粉末显现手印方法的适用客体、设备、试剂、操作环境要求,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本文件适用于显现干燥非渗透性客体和部分半渗透性客体表面一定时间内遗留的潜在手印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