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郑州海关
起草人: 王向军、 张帆、 乔晴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水产品及其制品中甲基绿的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出口水产品及水产品制品,鱼油,藻类及其制品中甲基禾含量的测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