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福州海关、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厦门市翰均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郑腾、 傅光华、 张体银
本文件规定了水禽圆环病毒感染的临床诊断、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和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水禽圆环病毒感染(鸭圆环病毒感染和鹅网环病毒感染)的监测、检疫和鉴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