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高原电工产品环境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文件规定了高原型风力发电机组环境安全设计的一般性要求、环境适应性、直接安全技术、间接安全技术和提示性安全技术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拔1000 m以上至5 000 m范围内的高原型风力发电机组。本文件适用于高原型风力发电机组中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 (1140)V的低压电气系统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