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广州海关、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 广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起草人: 刘丹、 綦佩妍、 陈炳颖
本文件规定了海关实验室数字化过程中的服务方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实验室数字化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服务方选择、服务过程管理、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关键点控制、服务方管理数字化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