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郑州海关、 厦门海关、 武汉海关
起草人: 张守杰、 祝伟霞、 王向军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源食品中苯乙醇胺A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畜肉及内脏、猪肠衣、羊肠衣、鸡肉、牛奶等动物源食品中苯乙醇胺A的测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