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智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 凤凰网、 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凤凰云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福州橙子生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盛大游戏有限公司、 金石易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洁、 王月、 曹鲁、 张炳华、 张晓雪、 郭亮、 徐鹏、 康楠、 李崇辉、 王少鹏、 王国兴、 沈国忠、 吴美希、 钱声攀、 刘水旺、 周明、 谢丽娜、 詹志辉、 吴亚洲、 秦英鹏、 王坤、 刘鹏云、 王朔、 王全国、 王建新、 金龙、 黄勤、 王海洲、 陈桂新、 夏利兵、 郑常奎、 刘鹏云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能力的服务条件及服务要素,定义了服务能力的各项关键服务指标,提出了服务能力评价的划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评价服务商的对外服务能力水平,整体对服务商承揽互联网数据中心(包括云数据中心)业务的专业化服务能力进行考量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